廉租房“扩招”考验政府财力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住宅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会议指出,廉租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为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然而,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近期任务就是要解决这1000万户的住房困难。今后,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将稳步扩大,凡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都应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夹心阶层”家庭,也逐步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对此,许多业内专家认为,廉租房作为政府对城镇低收入者最基本的保障之一,下大力加强保障是非常必要的。但问题是根据中国现有的财力,怕是很难实现目标。
经测算,要解决目前近1000万户住房困难,“十一五”期间每年需要资金近500亿元。而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为70.8亿元。2006年是廉租房“投入”最多的一年,但到位的资金也只占总投入的33%,仅解决了12.2万户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如果靠现在的投入,低收入家庭要想全部住进廉租房,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专家指出,在解决当前中国居民住房问题的困局上,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比任何方面、任何时候都显得格外重要。如何想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发扬大公无私的工作作风,坚定正视困难和解决困难的决心,切莫为了某个部门利益、某个集团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而避重就轻地搞一些“空调”式的“调控”,更不要因此而回避当前住房问题的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