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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朱景辉:让廉租房成住房保障制主角

政协委员朱景辉:让廉租房成住房保障制主角

报告摘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今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6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17亿元;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增加这方面投入。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委员建议朱景辉委员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其建设,中央今年还加大了廉租房的投入,这一切都透露出政府关切、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决心和殷殷之情,也标志着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更多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有望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居住条件,这有助于让廉租房真正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角”。

廉租房应分区建设

朱景辉委员称,虽然每一个地方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是一样的,但在住房保障方面,还是应该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多建设廉租房,少建微利房。比如深圳,由于城市年轻,城市中的人也年轻,他们要创业,有消费的热情,但没有足够的钱去买市面上的商品房,又要解决住的问题,如何解决?政府在这方面就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把廉租房作为一个城市房地产市场调节中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大力度,开工并多建设一些廉租房,少建设微利房。

“多建设廉租房之外,廉租房的位置也要考虑好,要合理布局,不能中心化。”朱景辉委员说,有些城市把一些廉租房尤其是微利房的位置放在比较中心的地段,这样就失去了微利房的意义。因为地段好,这些地方的商品房本身价格就高,把价格相对低了很多的微利房、廉租房放在那里,两者价格相差很大,容易带来不利影响。他认为,廉租房应该按区域来建,合理、科学布局,分区建设。现在一些政府大量建微利房,解决了公务员的住房问题,但廉租房建设比较少,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多建廉租房才能解决住房问题,才能让社会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住房有保障。

扩大廉租房规模

“中央加大廉租房投入,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增加这方面的投入才行。”朱景辉委员称,只要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廉租房建设,扩大廉租房的规模,低收入者才能有房可租可住。

朱景辉委员称,资金、房源一直是制约廉租房建设步伐的主要因素,发展廉租住房既要承担解决“房源”所需的资金,又要长期不断地负担房屋维修和住房租金补贴。因而在各种住房社会保障中,廉租住房所需资金最多。按照有关规定,廉租房建设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而地方地府推进力度有限,“没钱建”、“不愿建”是一直制约廉租房建设的“老大难”问题。据建设部于2006年公布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70个地级以上城市,某些地处相对发达区域的城市也名列其中。

需要政府出地又出钱

“廉租房应该由政府财政拨款建设。”朱景辉委员称,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5.1万亿元,对廉租房建设的投入力度应该再加大。

他建议,相比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廉租房建设所需要的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最大。地方政府可以以“出地不出钱”的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建设经济适用房,但在廉租房建设中却需要“又出地又出钱”。虽然一些地方采取“配建”的方式增加廉租房建设,但是相对应的也是地方土地出让金的减免。朱景辉委员称,土地收益的大头都给了地方政府,理应由地方政府负主要责任。但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用来搞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建设廉租房的时候,却“没有钱”投入了。

朱景辉称,财政部曾在2007年下半年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廉租房建设的专项资金,对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城市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用来帮助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而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套取资金而不建设廉租房,财政部在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作了详细安排:地方政府对廉租房建设的投入力度和速度决定其从中央财政专项中获得资金支持的规模。“为提高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在2007年的基础上再追加17亿元,使中央财政投资廉租房的总规模达到68亿元。”朱景辉委员称,相信这些措施的目的还是在于推进地方切实加强廉租房建设。

租赁条件要宽标准要细

他建议,政府部门要对廉租房的建设和招租等放宽一些条件,要因地制宜,不能管得过细,但廉租房的面积要控制。比如说把廉租房的面积限制在五十、六十、七十平方米之内,最多不宜超过八十平方米。至于商品房则放开,建多大由市场说了算。朱景辉委员称,只要廉租房建设加大力度,有效增加房源供给,相信也有助于抑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

朱景辉委员建议,在廉租房租赁上要放宽条件,设置的标准要细一些,人性化一些,增强其现实中的可操作性。比如按照家庭收入设置标准,月收入五千元的可以租多少平方米,收多少钱租金;月收入六千元的又是一个标准,等等,可以按照不同的水平去加以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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