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建设:财政预算安排“唱主角”
编者按: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做好廉租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全国各地廉租房建设总体进展缓慢且不平衡,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同时,廉租房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把这件好事办好办实,还需要做好许多方面的配套工作。
为此,就社会关心的廉租房工作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文章将分四期进行刊发,以飨读者。
廉租房工作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廉租房建设进展缓慢和相关建设资金不足又是热点中的热点。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日前就此问题作了说明。据建设部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100亿元左右,但实际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只有20亿元,其余资金部分滞留在公积金中心,部分滞留在当地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来看,按照5%左右的比例测算,全国可以安排约135亿元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而实际只安排了3亿元,仅占1.65%,其余的130多亿元并没有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因此,从目前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各地廉租房保障资金渠道远未充分利用。同时,截至2006年,全国各地财政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一般预算安排达到32亿多元,占到了保障资金的45%。
有人也许会问,廉租房建设资金渠道都有哪些?具体应该怎么安排?综合司负责人表示,国家对于廉租房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安排的规定非常明确,目前有四个资金来源渠道,即财政预算安排(包括中央和省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以及社会捐赠。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应该统筹安排。在资金安排上,首先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左右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两项资金不足的,各地还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上述资金仍然不足的,统一由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予以安排。
上述建设部的统计数据已经显示,全国各地财政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一般预算安排不仅到位,而且占了保障资金的“大头”。财政一般预算安排本应起到“兜底”作用,结果却首当其冲,唱起了主角。
一方面廉租房建设嗷嗷待哺,一方面该花的钱却躺在账上睡大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怪事?综合司负责人分析指出,一是各地廉租房建设进展不平衡,全国目前有4个地级市、141个县级市以及大部分县还没有启动这项工作。二是住房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全国有21个省份住房保障水平在人均6-8平方米之间,有11个省份的部分市县住房保障水平在10平方米以上。三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仅依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就能够解决廉租住房保障问题,不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四是不少地方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补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思想认识不尽一致,还存在一定的阻力和障碍。
此外,该负责人认为,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收益范畴,这部分资金目前尚未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范围,各地应当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的财政管理,将这部分资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