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的问题
问:
由于我朋友的需要,我当天早晨就在自己租房的那条街为她订了一个单间房,当时就交了100圆订房押金,签写了一张订房合同(没有写期限)。可是当天我朋友情况有变(不能在这里住),便在当天上午找我一起和房东谈,希望能退回押金,可是房东以订房合同为据不与退款。
我想请问律师我能否直接要求退款,或者能否转租此单间房给其他人;并且由于订房合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限制,我可不可以尽快找到别人把此单间转手?或者,由于订房合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限制,房东没有和我协商就把此单间租给了别人,我也可以要求退回押金。
答:
订房押金可以看作是您为签订租房合同交纳的定金,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如果您不能如约租房,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当然,您可以与他人协商,由他人与房东签定租赁合同,承租该单间,那么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