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07-7-16 00:11
租房合同终止不能再收费
胡小姐致电说,她通过中介所找了一套房子,由于是和房东合住,房东又是个年过七旬的老奶奶,她觉得很踏实、安心,便一下和老人签下了半年合同。可是日后和老人的相处中,两人产生了各种摩擦。老人嫌胡小姐太爱玩,经常带朋友回家过夜,吵得她无法休息;胡小姐却认为老人过多干涉自己的私生活,思想上无法与老人沟通。现在半年合同就要到期了,胡小姐便向老人提出退房。办手续时,老人却要从她交的租房押金里扣掉50元,说是胡小姐在退房前半个月没通知房主,有违租房规矩。而胡小姐却认为合同中并没有写明“退房前半个月应通知房主,否则扣租房押金50元”这一条,因此老人不应扣除她的租房押金。
记者随后从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处了解到,如租房者与房东的租房合同到期,合同便会终止,租房者也有权搬走,因此房东不应扣除50元租房押金。至于提前通知房东这一条,双方可在签订合同前协商好。周律师还特别提醒租房者,在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费用前,不仅要对房东验明身份,还要谈清相关事宜,以防日后闹纠纷。
zf007 2007-10-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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